近日,我会发现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我会授权许可,非法使用“孔子学院”名称注册公司,擅自以“孔子学院”名义开展项目合作、文化交流、宣传推广等活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公司)发布招聘启事,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孔子学院”相关名称、标识、品牌及配套图文,均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拥有独家使用孔子学院商标的权利,除基金会正式授权的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及合作单位外,其余任何机构、企业、组织均无权使用“孔子学院”商标及相关品牌元素。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我会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孔子学院”名义所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与我会无关。未经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孔子学院”从事任何活动。
三、针对任何冒用“孔子学院”名义从事有损于孔子学院及我会品牌声誉的违法行为,我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有关孔子学院相关信息请登录孔子学院全球门户网站(c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查看。有关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信息请登录我会官网(www.cief.org.cn)查看。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收到相关信息时及时与我会联系核实,联系电话:010-63240636。
特此声明。
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