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孔子学院/独立孔子课堂
  • 申办下设孔子课堂
申办孔子学院机构基本条件
认可孔子学院宗旨和属性
孔子学院旨在促进中文传播,加深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推动中外教育合作和人文交流,增进国际理解。是所有合作方秉承“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原则共同设立的非营利教育项目。
外方申办机构须独立或共同满足
1
是所在地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2
具备开展孔子学院业务活动的资质;
3
所在地区或其业务覆盖区域有学习中文的需求;
4
具备举办孔子学院必备的软硬件条件,包括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
5
能够为孔子学院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其他必要的保障。
中方申办机构须独立或共同满足
1
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2
具有支持外方合作机构开展孔子学院业务活动的资质和能力;
3
能够持续派出支撑孔子学院发展必要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4
能够与外方机构共同为孔子学院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其他必要的保障。
申办孔子学院流程图
中外方机构共同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中外方机构向基金会提交 申请材料
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
基金会就评审结果与申办方进行沟通,并书面通知批准新设孔子学院的申请方
孔子学院启动,基金会颁发铭牌
基金会向中外方机构发放授权书
相关方签署举办孔子学院合作协议
中外方机构共同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中外方机构向基金会提交 申请材料
基金会就评审结果与申办方进行沟通,并书面通知批准新设孔子学院的申请方
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
相关方签署举办孔子学院合作协议
基金会向中外方机构发放授权书
孔子学院启动,基金会颁发铭牌
外方机构单独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外方机构向基金会提交 申请材料
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
基金会就评审结果与申办方进行沟通,并与批准新设孔子学院的申请方协商确定中方合作机构
孔子学院启动,基金会颁发铭牌
基金会向中外方机构发放授权书
相关方签署举办孔子学院合作协议
基金会书面通知批准新设孔子学院的中外方机构
外方机构单独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外方机构向基金会提交 申请材料
基金会就评审结果与申办方进行沟通,并与批准新设孔子学院的申请方协商确定中方合作机构
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
基金会书面通知批准新设孔子学院的中外方机构
相关方签署举办孔子学院合作协议
基金会向中外方机构发放授权书
孔子学院启动,基金会颁发铭牌
*独立孔子课堂申请流程同上。
关于孔子学院申办下设孔子课堂的须知(试行)
为进一步满足孔子学院所在地区及周边的中文学习需求,提供更好的中文教学服务,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现发布关于孔子学院申办下设孔子课堂的须知(试行)。
申办下设孔子课堂基本条件
拟设孔子课堂所在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1
以促进中文传播,加深当地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推动中外教育合作和人文交流,增进国际理解为目的;
2
秉承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孔子学院开展合作;
3
认可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是非营利教育项目;
4
原则上须为孔子学院教学点,且与孔子学院合作不少于1年;
5
机构学员不少于300人,且所在地区或其业务覆盖区域有中文学习需求;
6
应为孔子课堂提供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软硬件资源支持。
孔子学院须具备的条件
1
开展中文教学2年以上,且运行良好;
2
孔子学院理事会同意申请下设孔子课堂;
3
应为下设孔子课堂持续稳定运行提供经费、教学和管理等保障。
孔子学院下设孔子课堂申办流程图
孔子学院提交关于下设孔子课堂的 申请材料
基金会组织评审
基金会书面通知批准的申请机构
基金会颁发铭牌
孔子学院和下设孔子课堂所在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报基金会备案
孔子学院提交关于下设孔子课堂的 申请材料
基金会组织评审
孔子学院和下设孔子课堂所在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报基金会备案
基金会书面通知批准的申请机构
基金会颁发铭牌
联系方式
地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电话: 86-10-63240618
传真: 86-10-63240616
邮编: 100083
邮箱: info@c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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